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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3-23 】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9号)文件精神,教务处认真部署,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且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程思政研究,获批课程思政立项或案例;

  2、发表过课程思政文章;

  3、获得课程思政相关成果奖。

  (二)申报课程需符合的其他具体条件请参照教育部文件(附件1)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限额

  1、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每个单位限推荐1门(如没有,可以不推荐)。

  2、职业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由承担高职课程的护理学院、畜牧兽医学院申报,各限推荐1门(如没有,可以不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书,上报到所在单位。

  2、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评选后,按照限额向教务处推荐。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学校审批,学校按照限额要求,最终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1门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1门职业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四、上报材料

  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电子版。

  五、上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审核后于2021年3月23日下班前上报到教务处106。联系人:蒲丽娟(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