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定,讨论、处理和决策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校长办公会分为校长主持召开的校长办公会和校长或参与行政分工的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校长办公会。
议事规则如下:
一、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与行政分工的校领导、总会计师出席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议题,纪委书记出席会议,纪检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决定。
2.校长办公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原则定在周三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重大问题时,应有2/3以上校领导出席方能举行。
3. 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议题征集、会议准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材料存档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2.根据党委常委会议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3.讨论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确定行政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听取职能部门重要工作执行情况汇报;
4.讨论学校经费预算、决算及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审计报告,讨论确定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单项经费支出;
5.讨论确定涉及全校工作的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6.讨论确定教师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等业务部门人员的聘任;
7.讨论确定学校行政各级各类先进奖励事项;
8.讨论确定各级各类人员职称晋升事项;
9.讨论确定全校人员的调出调入和延聘、返聘事项;
10.讨论确定招生、就业事项以及学生管理的重要工作;
11.讨论确定学校教职工行政奖惩等事项和学生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2.讨论确定学校行政各类专门委员会的建立、章程及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13.讨论确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
14.讨论确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及改造等计划;
15.讨论职工工资、津贴等具体事项;
16.讨论确定财务审计决定;
17.审议和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18.讨论确定对外合作项目的具体操作方案、学校教职工(不含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的出国考察和培训等涉外事项;
19.讨论确定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事项;
20.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它工作和突发事件;
21.根据全年工作安排,结合工作需要,设立校长专题办公会(见附件),专题研究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学生工作、师资人才、财经工作、校园建设、学科建设、科技工作、安全保障、研究生教育、医疗卫生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校长办公会议题的酝酿。凡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议题提出单位和学校分管领导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涉及“三重一大”类的重要事项,应根据《锦州医科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锦州医科大学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向会议提供调研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提出两个以上建议方案。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增加的议题和申报前未向校长汇报的议题。
2.校长办公会议题的确定。会前一周内,议题提出单位与分管校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议题,将议题内容和拟解决问题方案及拟列席单位于会议召开前一周的周五前报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报校长审定。
(1)需多部门研究确定的议题。提出议题部门负责人经其主管校级领导同意后,在校长办公会召开前一周的周五前将议题材料报送给相关校级领导审阅。相关校级领导要及时向提出议题的部门反馈意见,如需深入探讨或有原则性意见时,校级领导之间应在会前做进一步沟通后再报送议题。提出议题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校长办公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内将议题材料报送校长审阅。
(2)本部门工作范畴议题。职能部门和分管校级领导管理范围之内的工作。经主管校级领导同意后,提出议题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校长办公会召开前将议题材料直接报送校长审阅。
3.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汇报准备。议题的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凡属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材料文稿等,须包括起草过程简介、主要特色亮点;若是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的,则说明其异同。校长办公会议题主要以决策为导向,工作汇报类事项原则不列为议题讨论,可由专题校长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研讨。会议原则上不予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四)议事程序和原则
1.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注重决策效率。
2.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研究议题做出决定,形成会议决议。校长最后表态。对于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
3.对需表决的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有意见分歧,且支持和反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否则应暂缓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
4.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
5.凡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会议成员的同意后,由校长决定是否复议。
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能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可由分管校领导上报校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7.出席或列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8.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9.在研究重要议题时,在校长办公会召开前,校长与党委书记进行交流沟通。会议召开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将会议做出的决定向党委通报。
(五)决定的执行与督办
1.对会议形成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负责部门牵头落实;必要时,分管校领导可组织召开落实校长办公会的专题校长办公会。
2.党政办公室对校长办公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督办结果。
3.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后再签发。
4.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向校内公布。
二、专题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1.专题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参与行政分工的副校级领导、总会计师召集并主持。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可邀请其他校领导出席。负责单位及所涉及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党政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确定。
2.专题校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3. 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主要负责议题收集、会议准备和通知、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材料存档。
(二)议事范围
专题校长办公会是学校主要领导授权,或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明确牵头校领导,专题研究其职权范围内党务、行政事项的工作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学校主要领导授权研究专题工作的具体事项;
3.经学校主要领导授权,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工作;
4.各单位、部门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5.协调处理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的事项;
6.其它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各位副校级领导、总会计师因实际工作需要,可提出其职责分工范围内关于落实具体工作的议题。
2.各单位、部门提请召开的专题校长办公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汇报,并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和校领导沟通后安排会议。
3.主持会议校领导会前要将研究事项向校长汇报,征得校长同意后确定议题。
4.会议议题以“落实决定,布置工作,解决问题,务求实效”为出发点,一般的专题务虚、征求意见、内部协商等事项一般不作为议题讨论。
(四)议事程序与督办
1.专题校长办公会议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
不得临时动议。议事程序一般为: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汇总与会成员意见后,做出明确决定。
2.专题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重要决策事项必须报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专题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若与党委常委会议决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发生冲突,以党委常委会议决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为准。
3.参加专题校长办公会议的单位、部门原则上要求安排主要负责人到会。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须委托本单位、部门其他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参会。
4.与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议事范围进行发言,发言要求简明扼要,切中主题,不讲套话和空话。
5.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经党政办公室审核整理后报主持会议校领导签发,与校长办公会纪要同等效力。
6.专题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对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7.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定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由所涉及到的主要责任单位、部门向主管校领导及时汇报或提请召开会议进行复议。
三、办公会议要求
(一)会议议题及通知从微信订阅号的“会议通知”中进行发送,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列席人员。
(二)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议题汇报人要精简汇报内容,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于会前半小时内将汇报材料拷贝至会议专用电脑中,避免会议中因拷贝材料而延长会议时间。
(三)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在会议进行期间要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会议设置间休时间,集中处理个人来电及其他事务。
四、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锦州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