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党委、行政办事效率,确保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主要事项安排得到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务实高效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医科大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校级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别负责。凡是需要下发督办、催办通知单的相关事项均需校领导审批。
(二)督办部门负责履行督办工作职责。在党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协助主要领导完成相应的督办任务。
(三)坚持实事求是。督办工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坚持工作质量和时效相统一。督办工作要优质高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按时完成督办事项。
(五)坚持为民服务和团结协作。督办工作要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为出发点,畅通信息渠道,协同推进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三条 督办范围:
(一)上级来文、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长专题会等会议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三)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经学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督办的程序:
督办的工作程序分为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一)立项:党政办公室在接到督办内容后,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登记,按拟办要求交由校领导签发立项后执行,填写《党政办公室督办清单》(附件1),以备存查。
(二)交办:由党政办公室根据督办事项,填写《党政办公室督办通知单》(附件2)后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明确、时限具体、责任明晰。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到《党政办公室督办通知单》后,要按照督办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对需延时办结的事项,需给予延时原因说明。
(四)催办: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党政办公室填写《党政办公室催办通知单》(附件3)后发往承办单位,同时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由于承办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在催办时限内仍不能办结的,要给予书面说明报告,并报送相关领导。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党政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提出办结意见,呈报领导阅知。
(六)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结果,并反馈给承办单位,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三章 督办工作方式
第五条 督办工作方式:
(一)全程督办。对于所有督办事项,党政办公室原则上要予以全程跟踪,促进落实。
(二)协调督办。对于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协调;必要时可由党政办公室报请相关学校领导同意,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三)现场督办。对于必要的督办事项,党政办公室报请相关学校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督办。
第六条 催办工作方式:
(一)电话催办。对于日常的督办事项,根据办理时限的要求,党政办公室一般采取以电话催办为主,短信、微信、OA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为辅的方式,掌握督办事项进展情况,每次问询都要作简要记录。
(二)书面催办。对逾期未办结的督办事项实行书面催办,及时向承办部位发出《党政办公室催办通知单》(附件2),要求承办单位书面报告承办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逾期原因,并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三)当面催办。用于电话催办、书面催办仍未落实或紧急事项的催办,可由督办专职人员深入承办单位,也可以请来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当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请学校领导听取汇报或出面协调。
(四)会议催办。对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或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由学校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主任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第四章 督办工作要求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协同办理制度。学校各主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组织有关职责范围内的督办,对学校党委负责,为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办公室主任是督办工作的管理责任人;校内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督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要寓调查研究于督办之中,边督办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学校领导做好参谋助手
(三)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四)凡列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对未按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以便落实。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每年度对各单位督办工作任务量、办结率进行统计、总结和内部通报,以提高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督办统计结果作为重要工作指标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列入督办事项的工作,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及办理情况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校还将依据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6年4月19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锦州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